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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厂里以年底只有最后一个批次办理离职手续,强制员工延迟办理离职(如今天是2016年12月17日,正常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也就是1月17日即可离职,但是厂里强制员工1月24日统一办理),这样是否合法?还有,厂里的工作时间为每日10小时,其中正常上班时间8小时,剩余两小时为加班时间,并有加班费,如果某一天员工工作10小时后,未完成生产任务而导致义务加班,义务加班一小时后完成生产任务,此时领导以增加生产任务为由,让员工继续加班完成,并且另外支付加班费,这时员工是否有权利拒绝加班?

仲裁 2016-12-18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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