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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三个孩子,现在男方去世,女方健在,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因素,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男方过世前夫妻双方把把房子公正给了小儿子。如今小儿子因为急需用钱,同意放弃继承权,女方也同意重新修改遗憾嘱,将房子过户到大儿子名下。面临的问题:因为房产证上只有过世的男方的名字,如果要将房子过户到大儿子名下,需要如何操作?需要花费多少时间?怎样办理费用最低?

离婚 2016-12-19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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