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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月9号到3月1号,用人单位和我约定的是发试用期工资,5号有过一次培训,但培训的时长不超过15分钟,只是简单的说明了一下今后的工作。6号让我来上班,然后我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个工作,并且工作内容和他们之前描述的有些不符。我于7号提出辞职,但用人单位让我缴纳5000元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在劳动合同里也是写明了的。想问一下这个违约金我必须支付吗?还有就是到期后劳动关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呢?

其他 2017-01-10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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