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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某外企做厨师六年时间,合同期满为今年十月份,不幸的是,上周四,午餐后的两个小时后,三十余位工人中,有五位员工呕吐、拉肚子,之后到医院挂盐水。之后,主管部门,在出事第二天,将厨房所有食品、调料带到相关部门化验(未叫当事人--厨师去),他们回来后(结果未出来),就找当事人说要调离她的工作,下车间。请问:1、如此调离工种是否可以?2、化验结果是否应当要当事人看?3、如果老板借此她不服从调动而开除她是否合理?4、若用人单位如此解除合同,经济赔偿改如何处理?我还有说不出的问题,能否帮助我更全面的解答?谢谢您!

其他 2011-05-23 13: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化验结果应当给当事人看的,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式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件事还是要查清员工身体不舒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未查清时,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 1、公司调换工种,应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调岗; 2、化验结果应当给当事人看; 3、公司借此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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