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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2月22日在常州3院进行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当时医生列出4种治疗方案(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干扰素)!由于初次接触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对抗病毒治疗的几种方案并不了解,医生也并未明确推荐我选用哪种方案进行治疗,所以就随便选了一种(服用拉米夫定)。经过半年的治疗肝功正常,病毒量从8次方降到4次方,但病毒量就开始波动,不再降低。当时就询问医生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医生建议再观察一段时间。所以我此后又服用了两个月的拉米夫定。到10月底病毒量依然未见降低,医生提出加用阿德福韦和换干扰素两种方案,医生说用干扰素要让谷丙转氨酶升高,遂停药。停药时医生说3个月谷丙转氨酶就会升上来,到时要到医院检查。过了几天我又打电话咨询医生我是否可以在春节放假到医院就诊,医生同意并提醒如出现吃不下饭或感觉不舒服就要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我在12月底出现吃不下饭的症状便立即到3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已经发展为重型肝炎!导致我出现重型肝炎我认为医院应负完全责任,是医生对病情发展的错误估计并作出的错误医嘱导致我未能及时检查,最终使我的病情恶化。

调解 2011-05-24 0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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