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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陕西来苏州 科技打工的。16年11月2号早上我骑电动车带我女儿在厂南门口和我们厂领导开的小车撞了。我由东向西顺行,小车东向西左拐向北进南门。当时我母女都摔倒了。我面部出血,医院诊断鼻骨骨折,门牙碰撞出血。双腿没骨折。交警划我次责,原因是我骑电动车带人。

其他 2017-01-15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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