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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周,因有家里有急事不能来上班要马上辞工,工作来不及交接,公司的负责人就以没交接好工作为理由拒绝支付那两周试用期的工资,说什么是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度,那员工手册我都还没有看过,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5-24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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