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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广南县xx中学教师,现由于2016年9月24日(周六)学校安排我一天补9节课,那时我身体欠佳,问学校请假,学校要自己找人代课,因而我无法完成便没请假,也没参加补课,为此被罚450元。其二,12月24月(周六),因其母亲生病,需要带老人看病治病便委托周老师代课,又被罚150元。两次共什罚600元人民币。问校长说我违纪。我请问律师一下,我能向上级反应并讨回600元吗?找哪单位?

离婚 2017-01-18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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