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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0月16来到我们小区一个蛋糕店做收银员工作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合同。在2016年12月4号在微信里跟老板说我要辞职,2016年12月14我又当面跟老板说了做到月底就得回老家,可老板说她店里没招到人,不让我走,还说我月底做完,2017年1月1号真走了,按我旷工处理,扣除12月份工资,我有当时微信与老板说辞职的时间记录和后来她说的她没招到人不让我走,若走了扣除12月工资的记录。后来我电话联系老板催讨工资时,也有录音证明她不发工资的证据

离婚 2017-01-19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宝贵建议,如果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和资料呢?我2016年12月4号微信里跟老板说我要辞职,还有后面她不发我工资,我又在微信里问她要,昨天我又电话催讨工资时的录音记录,这些可以投诉他嘛?
    【回答】你好,可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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