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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鹿泉一工人2010年12月发生工伤现以作出工伤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后9级10级应赔多少钱谢谢解答

其他 2016-04-11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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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规定。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9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9级可以要求1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级为8个月;9级可以要求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可以要求4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需要护理和加强营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另外需要二次手术的,可以在术后要求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9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9级可以要求1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级为8个月;9级可以要求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可以要求4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支付工资。需要护理和加强营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另外需要二次手术的,可以在术后要求。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律师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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