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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5年11月1日起受聘于某公司工作。当时老板说我的工资以年薪结算,每个月只发生活费,剩余的到年底结清。没有劳动合同。按理说到2016年1月份15年度的剩余工资应该结算清的,可是老板说要满一年才能结清,也就是到2016年10月31日。但是到了16年10月31日他说其中有两个月没怎么生产(公司从台州搬迁到杭州)一年期要再顺延2个月,也就是到16年12月31日再结算。现在已经是2017年1月20日了,可老板找各种理由不结。一年来生活费发放都是写成基本工资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7-01-20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谢谢史律师的解答。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老板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每个月的生活费都是当工资发的,也没有五险一金,我该怎么维权?
    【回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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