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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大哥和他儿子(已成年)共有一套房,事先约定该房由他父子共同出首付款共同还按揭,但实际情况是我大哥一个人承担的首付款和按揭,该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后来供按揭期间,他儿子要求我大哥放弃房屋归他儿子个人所有(因是按揭房,房产合同无法变更为他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就去公证处办理公正,结果公证处也办理不了公正,原因是该房还在还贷款房屋不完全属于他父子。问题就是,他们去公正前自行签订了一个准备公正的协议,该协议没得到公正,有法律效力吗?这份协议算赠予吗?如果是赠予可以撤销赠予吗?

其他 2017-02-18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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