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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揭买房,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好了,银行贷款已经审批下来了,问现在能不能加上我对象的名字,什么时候可以加?

其他 2020-11-06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加,现在可以,房产证下来后也可以。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按揭买房是从银行贷款买房,然后分期还款付息的购房方式,按揭买房要去银行办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工薪族都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谓按揭房就是按揭贷款购买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房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更加繁琐,要签订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发生。
  •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
    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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