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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由于原部门停产调换岗位,变更工作时间,我满足不了。要求再换别的工种,单位不换,要我走人,这期间安排我干别的工作,我都做了。后来给我解除合同证明上解除原因就是除名。而且不支付赔偿金。调换的岗位需要穿劳保鞋,要签字,不管什么原因工作不满六个月需自己付一部分钱。我满足不了工作时间不敢领劳保鞋。单位在我离厂后一周左右发通告:违反公司规定不领取劳保鞋解除合同。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合理?劳动法怎么规定的?是否该赔偿我?怎么赔偿?我应该怎么做?请帮帮我。谢谢了》

其他 2011-09-09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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