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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厂想搬迁跨市,深圳到东莞但是他又不想赔钱,然后一开始搞一个什么自愿去分厂的通知调查,然后很多人都不去,然后今天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签了一个不去新公司的字他又没有提前说过,他在本市又租了一个厂房,就问我们去不去,以为是去跨市的那个厂就填了,然后后面发现他还有一个搬迁通知函,就是让我们自动离职放弃赔偿,这种不知情签的可以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9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在面临搬迁问题的时候,不去的员工,是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是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其他的合理性因素。一般如果是一个区之间的搬迁,对员工的工作生活影响都不大,公司可以不给予费用的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了变更的,公司必须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大部分是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其实是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协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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