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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继承父母50年代初买的平房3间及院子和大门二门都有使用权,在产权上写得很清楚,90年代末税局通知申请国土证,当时给了填写的国土申报表,内容和产权内容一样的面积和国土使用权的地方,院子的大门,二门和院子,当时法律还不健全,还没有现在的国土证,请问现在能办吗?在哪办?因我在我使用权的地方在80年代末修了一间小屋,被人强占用了一年多,他要我出示国土证他们才退还,有这样的说法和做法吗?我该怎样办?请你帮助,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5-28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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