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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上班,在这个厂干了5年了,去年结算工资是47000元,除了厂休,我请假回家休息28天,全厂出勤320天。老板算账47000除以320等于146,146乘以28等于4000,47000—4000=43000,请问这样算合理吗?

其他 2017-02-08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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