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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13000元价格卖给对方40平方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私下鉴订买卖协议,协议写明如违约按房屋出售金额的50%做违约处罚金,协议沒有公证过,之后买家一直没办理过户,2015年提出过户,到了住建局买家让我直接过户给他亲戚,这时我才知道买家已把房子卖给第三方。双方去住建局两次因手续不齐沒办成,后来买家打电话给我说去过户,当时我在开公交车改制的会,因为我家是车主,公车改制对我很重要,当时我告诉买家家里有事过几天去,当时买家在电话里骂我说这么多年没过户是我想要钱,我想要钱想到了这种地步。我听了这话整个人都崩溃了,一直不过户的是他自己,违约的也是他让我把房子过给第三方,他这样污蔑我给我心里造成很大伤害,最近他又让我过户,我告诉他房子不卖了,对方承认自己做法不对,但不同意退房,他说他要起诉,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7-02-14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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