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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国家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一名在职员工,毕业后一直在本单位工作,现为第6年,因患疾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同时因感觉在本单位无更好发展和前途,想辞职另谋工作,但估计单位可能不允许辞职,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办法离职? 补充:1.进单位时,我们试用期是一年,一年后才转正;2.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给我们个人一份;但据我回忆,订立的合同期限已过期,现单位没有提出与我继续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3.单位和部分科室自行定制职工请事假、病假将按1:1.5、1:3等不同比率扣发当月奖金、年终奖;职工请婚假也扣发。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请问以上情况可否作为我辞职的依据? 谢谢!

其他 2011-05-29 13: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该单位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违法,你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支付半年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差额;如该单位违法鉴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订立的合同期限已过期,现单位没有提出与我继续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如该时间在一年以上,这种情况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请婚假不能扣发工资,此属于单位违法,可以要求其赔偿,对其他的扣发项目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而定。以上情况可作为辞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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