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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19日胃疼,21点到医院急诊,医生说上腹部。期间医生听病人说没有大便1周,就给其做B超,显示肝胆脾胰肾和腹部平片皆好,没做胃镜和查病因给予灌肠,回家后其仍胃疼,第二天早上又去此医院挂急诊,医生说排便不畅会有这种反应,疼就打止疼针,也没有找病因。打了止疼针后病人回家睡觉,第二天上午开始吐血但清醒。11点再次来到该医院急诊,医生没有采取止血措施只是给其挂水。到16时发现病人始终吐血才将其转入重症加护病房。进入时测体温37度,但是转氨酶高,说是肝坏死,要换肝。18点病人清醒始终自解小便,后做青霉素皮试显阴性,开始注射青霉素。但19点病人开始吐血沫(是不是青霉素假阴性过敏),没有医生采取急救措施,到晚上22.30才开始输血急救。22号早上请来专家会诊,说是出血性水痘,属于传染病,但一专家说病人已经高危,如果能动,一定转院去救,实在是不能动了,一动就有生命危险。 可是院方在16点威胁我如果不转院死亡与医院无关,将病人送往传染病医院,转院时又让氧气瓶倒了10分钟,才接上。未出院门,病人停止呼吸。医院有责任吗?

其他 2009-03-01 14: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医院存在下列问题:接诊医生经验不足、院内院外会诊制度不健全、抢救不及时、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等方面。具体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结合病历。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
  • 应当做尸检,可能是胃穿孔!医生的观点是流行性出血热!但这种病只有在夏天或秋天才会有。用止疼药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属于临床禁忌。医方有明显的医疗过错。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 据你描述,医院存在过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洛阳医疗事故律师方西乾
  • 需要全面的阅读病历资料,
  • 医院存在误诊,抢救不及时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 目前看来,医院在诊疗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病情是复杂的,死因到底是什么还没有明确,不知有无进行尸检,建议提供全部病历资料,请专业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从你的描述来看医院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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