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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诉离婚,我收到法院传票后,想反诉请问怎么走程序

离婚 2020-08-15 16: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诉讼是不需要反诉的。在开庭时将你所有意见一并发表即可。
  • 写离婚案件不能反诉
  • 自愿离婚程序 1.申请。 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主要审查离婚协议书,看是否自愿,儿女抚养、财产分割是否合理。 3.批准。注销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直接答辩就可以了
  • 你好,可以提交反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 积极应诉即可,
  • 你写个答辩状提出就行,不必提反诉。
  • 离婚不需要反诉,在答辩时提出抗辩就可以,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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