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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债务人现金100万,到期未还,经诉讼判决也未偿还。执行中发现债务人挂靠一工程公司施工了一个业主的工程,并有一部分工程款未结,故我起诉工程业主方,要求行使代位权,并把债务人与其挂靠的工程公司列为第三人,请问是否可以实现债权

其他 2017-02-16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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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借给债务人现金100万,到期未还,经诉讼判决也未偿还。执行中发现债务人挂靠一工程公司施工了一个业主的工程,并有一部分工程款未结,故我起诉工程业主方,要求行使代位权,并把债务人与其挂靠的工程公司列为第三人,可以实现债权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符合一定情形,你的债权可以在前述工程款中优先受偿。
  • 你好,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的,建议你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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