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根据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吗?如果女职工的个人意愿是只希望在预产期前7天再开始休假,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驳回女职工的休假申请?

其他 2017-02-16 1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