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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住房是单位福利房,由旧房换到新房后,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现已经二十多年,房产证是婚后所发,是父亲一人的名字,现过户给子女,后老伴告到法院,理由是此房为婚后财产,不能过户给子女,请问过户是否有效,离婚女方可以分此住房吗?

其他 2017-02-19 16: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
  • 再婚前办过买房手续的,与后老伴无关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 现在的住房是单位福利房,由旧房换到新房后,我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现已经二十多年,房产证是婚后所发,是父亲一人的名字,现过户给子女,后老伴告到法院,理由是此房为婚后财产,不能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您好,一般可以
  • 一般可以。。
  • 按你所说,婚前已经以旧房换新房的方式完成全部购房款支付,并且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该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他们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过装修等增值的,可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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