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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的刑事诉讼是否能胜诉?2017年1月16日晚,我上夜班,在工作时间与同班一工人先发生了争吵(当时室内就我与对方两人,没有第三者),然后对方用双手将我拉倒,使我摔到长橙上,对方又用拳头打伤了我的眼眶,于是,我与对方在长橙上撕打了片刻,由于我感到身上痛的厉害便停止了行动,对方也停止了武力。停止撕打时,我感到我的身体左侧从腰到脚痛疼难忍,走路脚也瘸了,我便躺倒在长沙发上并且站不起来了,因此这个夜班我没有工作(没有工作的证据是:单位的设备数据记录中没有我的笔迹,否则必有我的记录笔迹)。第二天早上身体疼痛减轻了很多,我可以缓慢地瘸着行走了。下班时厂长找到了我(可能是对方知道昨晚我伤的重,主动给厂长打电话了),问我昨晚动武这件事,我讲了该事的经过,尤其是讲了我左侧身体受伤了,现在还较疼,厂长说让我休息休息,并没提上医院的事。下班后(即17日当天下午),我便到本市最大一家三甲医院看这个伤病,医生诊断为:腰外伤,腰间盘脱出;身体左侧左下肢放射性疼痛、麻木。这些都写在门诊病历上了,此本现保留在我手里,病历本上面在现病史上写道:17小时前与他人撕打后出现左下肢放射性疼痛、麻木。伤后过了16天,身体左下肢不疼了,但左脚走路仍瘸,我便感觉有问题,便到医院看此病,医生说是神经受损引起的,是足下垂,于是做了肌电图和CT,医生诊断为:足下垂型腰间盘突出,是因腰间盘突出压迫神经造成的神经损伤,预后不佳,很可能神经损伤不能恢复而致残,靠手术有神经损伤恢复的可能性。现在我做了腰间盘突出的手术,已花了四万多元,还需要较长的康复治疗时间,花费很多,又上不了班,左脚很可能因神经损伤不能恢复而永远残废了------瘸了。为了取证,我与打伤我的那个人单独谈话了,他承认他拉倒了我并打了我,也承认是他打电话给厂长告诉我与他动武这件事,我已用录音笔录了音,留作证据。我感觉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对方认为我的神经受损可能是1月16日之后又受了外伤造成的,因此不能确定就是1月16日晚受到的神经损伤,所以他无责任。但我认为,2月17日我到医院看病了,医生诊断为:腰外伤,腰间盘脱出;身体左侧左下肢放射性疼痛、麻木。这些都写在门诊病历上了。伤后过了16天,身体左下肢不疼了,但左脚走路仍瘸,仍旧是左下肢的病,医生说是神经受损引起的,是足下垂,医生诊断为:足下垂型腰间盘突出,是因腰间盘突出压迫神经造成的神经损伤。因此,我的神经受损基本就是16日晚被对方弄伤的,不是被对方弄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想问,依目前的证据情况,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刑事辩护 2017-02-19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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