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审被告未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是原告提供给法院的《委托书》即某某种业,委托字(2006)第003号特此委托;受托单位;被告公司某某镇经销处,等八份相关委托书证及按其指定价格销售后剩余其委托产品,要求收回返款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原诉被代购代销合同纠纷一案,不能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不存在、证明、不能证明种子购销关系上诉理由。二审审理后,认定被告与其总代理系买卖关系,因比,一审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属告诉主体错误。裁定撤销原判;驳回某某(原告)的起诉。注依民诉108条对吗

其他 2017-02-21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