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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13年买了商品房,2015年交房,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至今未交房,2016年开发商破产,法院指定了一个公司作为管理人来完成后面的项目。现在管理人要求我们业主填写开发商破产物权和债权申报表,说是走法律程序,管理人说物权就是房子,债权就是开发商要给的违约金,但又不让我们在物权表上注明房子,让填购房金额,债权表上也不让我们注明专指违约金,我们怕这里有陷阱,所以想请问律师我们手中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不填也可以吗?问题补充:1.我们害怕交房时房子涨价,让我们再交一部分钱,2.我们成了债权人了会不会承担一些后续建设的资金,3.是不是必须要填。谢谢

其他 2017-02-22 0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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