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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2000年结婚育有一子。未离婚的情况下2010年又和一女子领了结婚证育有一子后又和第三个女子同居现已2年。期间从第三个女子手里拿了几十万元人民币。后来这女子发现他有老婆。男子于2016年底和第二个老婆办理了离婚。有套房。但离婚协议书上给了女方。男子2017年10月又和第一个老婆办理了离婚也有一套房给了女方。2个小孩全都分别判给了女方。问第三个女子手里有欠条分别是2016年底和2017年10月的日期分别是2次离婚前1天的日期。这钱可以讨回来吗。可以要他那2套房子底压吗?

离婚 2017-02-22 17: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产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回。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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