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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四间房,以分家单的形式分给我和弟弟,各两间,有分家参入人三人,我和弟弟,参入人都签字。因我在青岛工作-非农业户口不在农村住,由弟弟住我的屋,四间房在一起。两年后母親去逝,她的房子我们有了继承权。过了几年,弟弟要翻建新房,村委只许在原房址盖,因父現在世又给加了一间共盖五间,父親一间的产权,弟弟四间产权,我原来分得的二间房即被没收。弟弟拆房盖房时没通知我。一年后才得知房子被拆,弟弟一直没告诉我他己办了房产证,我一直认为弟弟只是把我的房翻建了。直到今拆迁时他才告诉我。不过分家单上说,父母在世时产权是父母所有,去逝后才有继承权。我的问题是,弟弟没通过我拆了我的房孑`是侵犯我的房子所有权,应按拆迁规定赔偿,父親在原房址建的那间有产权的房应属于我的,父親去逝前一直没说分家单无效另立新的分配方案,、请问我应如何处理此事,谢谢

其他 2017-03-13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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