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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我到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仲裁委作出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是终局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到中院申请撤销。现在用人单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终局,而仲裁委却裁成终局,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 请问: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适用终局情形。 2.中院能否仅凭非终局裁成终局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支持用人单位而撤销劳动仲裁。 3.如果不是终局,而仲裁委裁成终局,是否存在过失。 4.如果中院撤销了终局,劳动者不服如何办,可以复议吗? 谢谢!

仲裁 2011-06-02 2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裁决一般不是终局裁决。 2、中院有可能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劳动仲裁。 3、如果不是终局,而仲裁委裁成终局,属适用法律错误。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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