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5年,我姐夫及其家人(包括母亲和兄弟姐妹)商量将其父亲死后留下的房屋进行重新过户,姐夫的兄弟姐妹签署了放弃该房产的证明,并在房管局备案,其中一个姐姐没有到,是由她们代签的字,之后办下两个房产证,一个是其母亲的名字,另一个是我姐夫的名字,共同拥有这个房产,比例是各占50%,房产证上有标注。2010年,我姐和姐夫离婚,离婚协议上标明将我姐夫名下的那个50%的房产给我姐,之后,我姐夫的那个姐姐(当初房产过户时没有来的那个)上诉要求分她一份房产,我想问一下,法律上对这种已经过户的房产在取争取,有没有时间的限定,如果有是多长时间呢?

其他 2011-06-03 16:0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