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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厦门,我的基本工资是2500元,可是公司付给我的加班费平时每小时12.93元,周末每小时17.24元,请问是否合理?不合理,我要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 2017-03-05 1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可以要求按你2500标准计付加班费
  • 你要不服,通知单位离职
  • 不合理你可以要求按你的月工资标准计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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