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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儿女,因儿子无房,想让儿子继承自已名下的房产,三个女儿对此均表示同意。但老人想到现在房价涨得很快,将来儿子若卖掉此房,且又卖出高价,那就亏待了三个女儿,因此想在遗嘱中先写明房子由儿子继承,然后对可能出现的卖房问题约定一个卖房所得数额,卖房超过这个数额时,超出部分就对四个儿女重新分配。请问:老人立遗嘱时,对儿子已继承房产的卖后收益,按上述想法写的内容能有效吗?

其他 2017-03-12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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