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的房子是回迁房,在呼和浩特包头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口小台什颐和家园。房子是15年8月25日领的钥匙。小区至今没有开放停车场也没有停车位,因此也屡有发生车窗被砸业主私有财产被盗的事。小区内至今没有通天然气,不少住户仍在用煤气做饭,也有发生过火灾。小区里供电系统也不是供电局的电,几乎每天都有停电的情况发生。请问,这样的物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吗?我们业主可以投诉,申请更换物业公司吗?

其他 2019-05-17 18: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 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 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 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 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的规定直接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的公约也明确承诺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属于合同义务。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签定的合约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者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有没有过错,是否尽到守卫、巡查的责任等。举例说,北京一小区围墙倒了两天,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砌起来,有业主家中被盗,起诉到法院后索赔成功。
  • 关于投诉物业公司问题的解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建议协调物业及开发商处理,如果业务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重新选定物业公司。
  • 我家的房子是回迁房,在呼和浩特包头大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口小台什颐和家园。房子是15年8月25日领的钥匙。小区至今没有开放停车场也没有停车位,因此也屡有发生车窗被砸业主私有财产被盗的事。小区内至今没有通天然气,不少住户仍在用煤气做饭,也有发生过火灾。小区里供电系统也不是供电局的电,几乎每天都有停电的情况发生。
  • 可以成立物业委员会,到社区备案登记以后,可以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追问】物业有违规违法行为吗?假如有,有可以投诉举报的相关单位,尽量直接有效的解决问题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