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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下有一套房,有过遗嘱公证,由大伯、大姑妈(已故)的女儿、我父亲共同所有。由于大家都不在同一城市,要聚拢来不容易,能否去公证处出个委托书,手续由某一人代为办理,钱的话,三方平分?大伯说让大家写放弃,由他继承,他去办。一来方便,二来少交税,有这种说法吗?因为图方便写的放弃,是否意味着真放弃,且没有任何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7-03-08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追问】这与我的问题无关吧
  • 你好,不能写放弃
  • 放弃就意味着你没有份额。
    【追问】那我们去公证处办个委托,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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