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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6-11 03: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幼儿园承担无过错责任
  • 你好,幼儿园负责任的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 幼儿要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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