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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95年-2001年在一企业工作,01年5月企业新成立公司(公司性质等都改变了),在此公司工作,07年6月到退休年龄,08年也签订合同,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12月26日通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2.工作以来,因我工资不高,也没有要求公司缴纳养老保险。 请问:1.企业终止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吗? 2.我现在要求缴纳保险,可以吗? 3.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其他 2009-03-04 1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07年6月已达退休年龄,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不存在,07年7月之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应从95年给你补缴社会保险至97年6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同样支付到07年6月。你的工作年限只有12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但应将个人帐户上的养老金一次性发给你。——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 可以要求企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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