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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奶奶把房产赠与我丈夫,由于奶奶行动不便,可以委托我的父亲代为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吗,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吗

其他 2019-04-15 0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是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 您好,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需在受赠房屋所在地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公证费用各个公证处不同,一般情况下是2%,具体请咨询受案公证处。 然后,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一般需交20%的个税、3%的契税。 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法律依据
  • 房屋赠与手续(主要是进行公证):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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