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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某单位签了5年的合同,从2008年开始的,今天突然说解聘我们,没有任何原因,解聘了11个人。就直接给个书面的通知单,让我们签字,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6-09 10: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未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签字了吗?如果你签字代表你同意解除合同,属于协商一致解除,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不签字代表你不同意解除,单位在找不到你有过错的情况下执意单方面解除,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无效,继续上班,或者同意解除,要求支付6个月经济赔偿金。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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