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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银行工作人员。某公司王总委托我寻找融资渠道。我向王总引荐了我的朋友张总。张总是A信托公司人员。张总觉得自己的信托公司无法为王总公司融资,就找了另外一家B信托公司为其融资并成功。因成功融资,张总又找了一家中介咨询服务公司与王总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收取了居间费。中介公司在收到王总公司打来的居间费在正常扣除税费后全部打张总个人。张总在收到居间费后与我平分。请问我和张总触犯法律吗?

其他 2017-03-24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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