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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至今工作快六年,前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去年1月至今没签合同,这个月公司3月3日领导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了,做完这个月。但后来因为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又要续签合同,我想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7-03-3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即使公司不给你走一个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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