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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韩国独资企业上班,我6月7日骑电动车去公司上班,电动车放在公司提供的车棚里,晚上下班下雨搭别人车回家,就没有骑车,8号晚上下班时发现电动车丢了,当时也报案了,第二天查公司监控录像,因为公司的录像不是远红外的,晚上看不清,所以没有查到,我又找公司总务处,可是总务主管说车子是个人的物品,丢失公司没有责任赔偿,我想问问各位律师,这样说法对吗?这是不是属于公司管理不善?是否应该对我赔付?谢谢了

其他 2011-06-11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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