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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0月23日应娉到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保低工资4500元,15天发一次工资,可是我干了39天,老板就是拖欠工资不给,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只给了我1500元,直到2016年12月1日,我再次索要工资无果,后发生激烈的争执,才发现老板说话不算数,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随后我申请到沙区劳动仲裁委仲裁,2017年3月27日我收到仲裁裁决书,我的拖欠工资的申请被驳回,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17-03-28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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