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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乡镇道路旁边离路沿10米外规划区内的自留地上申请了一块地皮做宅基地, 但是邻居说我宅基地正前方离路沿10米的地方是他在村委会买下的. 以前这个地方是村委会集体所有的两块沼泽地,后因邻居建房填平并买下,只有村委会开的购地款收据. 我看了土地法中指出不得擅自转让,出让,或租赁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我想请问村委会这么做符合手续吗?邻居就凭这张收据就可以证明土地使用权是他的了吗?

调解 2009-03-12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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