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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我们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已分居半年,小孩是2016年12月25日出生,先母亲把三个月大的孩子扔在我家(小孩还在吃奶),自己回娘家,小孩不管不顾,我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我不要这孩子,抚养非常困难,怎样才能判给母亲

离婚 2017-03-31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追问】像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上诉
  • 你好,需要组织有利于你抚养的证据,需要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 判给女方的话,你也要出抚养费。
  • 哺乳期内男方不能起诉提离婚,建议双方先行协商离婚,孩子抚养权要看哪一方对孩子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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