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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当地底薪2030元/月,我每月只有两天休息,其余每天上班12小时,公司每月付我3500元,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吗?我能否以没足额支付报酬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补发我应得不足部分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作出补偿?

其他 2017-04-02 10: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
    【追问】谢谢,像这种情况需要找律师吗?费用高吗?一起上班的共有五人,请律师划算吗,谢谢了。
    【回答】你好,你们律师费都由公司承担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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