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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1)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伤待遇的标准;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 2)我因工伤影响的直接经济收入(如奖金,津贴,年终考核工资等)由谁来补偿; 单位已认定我是工伤。除了只给我发基本工资,另外年底给点伤残抚桖补助外,其他各种补助,奖金,以及事业单位每年考核工资等都没有。单位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07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办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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