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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注册,工人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赔偿还是跟注册单位一样的吗?

其他 2017-08-14 12:5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 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 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 1、工地上工人受伤,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所以,本案中工人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三、护理费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营养费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5、本案中你方已经给对方治好了,如果除了医疗费之外,还赔偿了其他费用,并且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对方无权再来要求赔偿,你方可以拒绝其索赔要求;6、如果对方闹事,情节严重,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你方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既然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走工伤保险最好了。办理工伤保险应在统筹地办理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属于非法用工,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标准赔偿。
  • 如果没有注册属非法用工,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标准赔偿,但是标准不能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工伤待遇的规定。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 如果工厂即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属于非法用工。因非法用工造成劳动者工伤的,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赔偿,且赔偿数额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1,是一样,仍然可以申请工伤,按工伤标准支付。
  • 主要是看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有些工厂虽然没有注册,但按法律规定要注册的,也按劳动关系对待。如果是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
  • 不一样,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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