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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3.10签门面房预售合同,70平米,单价1.8万,当时交清50%的首付63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12月交房。到期并未交房,房间面积也被开发商改为88.3平米,面积修改跟我没有签订合同。楼主体2015年建完,但至今没通过有关部门验收。2016年3月,我为尽早出租,找房产商拿钥匙,房产商说我没交齐首付,应按88.3平米交首付,让我写了欠条,约定2016年底还款16.47万元,之后把钥匙给了我。现在房产商让我还钱,我担心房子迟迟通不过验收,后面拿不到房产证,暂时不想交这笔钱,请问我是否违约,需要按欠条上写的“逾期不还款,房屋收回,所交房款不予退还”吗?

其他 2017-04-10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型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验收合格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办房产证的依据,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 有的楼盘临近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开发商如果等待拿证后再交房,就会因延误交房时间构成违约,须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业主如果稀里糊涂收了房,开发商就可逃避赔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故而因你已经领了钥匙且写了欠条,则以代表你同意变更房屋面积。当然开发商在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交房,你可以主张解除该合同。当然具体还需参考合同的约定处理
  • 看一下你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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