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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奶奶有一套自住房,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的时候曾经留有一份遗嘱,房子由奶奶来分配,奶奶今年忽然生病去世了,去世前立遗嘱说房子给我爸爸和我两个人,名下存款全部给我。遗嘱在医院立的,未经公证,但是有两名证明人。家里还有一个姑姑,姑姑在老人生前对他们不孝顺。我在网上查阅资料看网上说我们这份遗嘱可以算是赠予,有效期是两个月,两个月内如果不去公证处公证就失效了是嘛?如果姑姑同意遵循老人的遗嘱,我们是不是就直接能办理过户?如果姑姑不同意,是否只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其他 2017-04-18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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